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华宇工学院第五届“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二)品学兼优,积极进取,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三)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精神,事迹突出;
(四)热爱科学,乐于研究,勇于创新创业实践。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项目第一完成人,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较好成绩;
2.具有创业实体(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结题。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学院推荐(11月6日-11月17日)
学生采取个人自荐、班级推荐方式向所在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报名表》(见附件1)进行申报。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挖掘在校生创新、创业典型事例,完成学院推荐候选人评选、上报工作。
(二)校级评选(11月18日-11月20日)
学校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10名“创新创业之星”。
(三)总结表彰
对获评的“创新创业之星”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四)请各学院按照活动的时间安排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11月17日前,将“创新创业之星”推荐材料纸质版(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科研成果、营业执照、获奖证书等)交创新创业学院1#306,电子版发送至cxcyxy@huayu.edu.cn。
联系人:李晓菲 联系电话:8278 18865723380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生,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生的典型事迹,掀起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
3.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力求把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优秀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附件:1.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报名表
2.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登记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