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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9-14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以及《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规范大学生创业管理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及职责

第一条 项目孵化的管理

项目孵化由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服务中心”责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孵化服务中心的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相关制度

2.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遴选工作

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开展创业培训

4.协助项目团队争取校内外对项目的各项政策扶持

5.负责对孵化项目进行“进—管—出”的综合管理和考察评估

6.协助孵化项目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工作

7.协助项目团队对孵化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二章 孵化项目遴选

孵化项目须能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孵化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第三条 孵化项目遴选条件

1.孵化项目原则上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项目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拥有一定的实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我校在校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4.项目团队应有所必需的运营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5.见习创业公司必须是通过校内审批在创新创业学院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公司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 孵化项目申报程序

1.符合孵化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申请材料

独立法人公司提供的材料有《项目孵化申请书》创业计划书企业章程等相关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见习创业公司提供的材料有《项目孵化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创业公司相关制度创业公司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创新创业学院初步审查专家组评议审批

3.通过审批的项目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项目孵化协议》

4.项目孵化

第三章 孵化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孵化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环节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对孵化项目进行以下管理

1.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孵化项目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项目孵化协议》根据申请书和协议书认真编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孵化项目经营计划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查备案并作为孵化项目考核和评估的依据

2.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对孵化项目的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对发展成熟的见习创业公司支持并协助其到工商部门注册公司进行市场运作

3.项目孵化期限为2-3年期满后须自主经营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项目优先推荐到德州市创业项目孵化基地继续孵

4.项目孵化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5.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孵化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6.孵化项目每个季度及年度须撰写“孵化项目季度年度经营报告“季度经营报告”于下一季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学校创新创业学院

第七条 项目团队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项目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项目场地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项目团队应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4.项目团队应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5.项目团队应严格遵守项目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6.项目团队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项目经营场地进行转包

7.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优惠政

1.初创扶持孵化服务中心协调校内外相关资源对孵化项目在政策设备技术人员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

2.融资扶持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引入国家市及企业对创业项目的支持资金力所能及地为孵化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3.场地支持项目经营场所原则上由项目团队无偿使用

4.特殊帮扶政策创新创业学院针对高新专利技术项目进行特殊政策支持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及资金支持申请

第五章 孵化项目的考核与评估

第九条 孵化项目的考核

项目立项后孵化服务中心对孵化项目进行季度年度评估考核

第十条 评估考核程序

1.季度评估考核

孵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审阅项目季度经营报告对孵化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2.度评估考核程序

孵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团队依据《孵化项目评估考核标准》对孵化项目进行考核

1孵化服务中心书面通知项目团队

2项目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孵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团队对孵化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专家团队根据《孵化项目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

5评估考核结果及发展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团队

第十一条 评估考核结果

季度评估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年度内两个及以上季度评估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年度评估考核直接记为“不合格”

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85—100分(含85分为优秀60—84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孵化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视为考核不合格

1孵化项目立项后团队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场室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项目团队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的项目

3项目孵化过程中团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孵化项目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项目经营内容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孵化项目的退出

第十二条 项目孵化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可推荐其至校外创业基地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孵化项目不再需要使用孵化中心场室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四条 孵化项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将发放《退出通知书》办理退出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申请表

2.山东华宇工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协议

3.山东华宇工学院创业计划书

4.山东华宇工学院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评估考核标准

 

东华宇工学院

2020914


附件1: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华宇工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协议.doc

附件3:创业计划书.docx

附件4:山东华宇工学院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评估考核标准.docx



上一条: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